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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六章 威压(2/3)

中有人会认为:这不过是于县长和谢本吾工作上的矛盾,没必要上纲上线,更没必要拿到常委会上来研究讨论。但是,我不这样认为!

    “首先,谢本吾辱骂、殴打于县长,并不是出于公心,也不是为了工作上的不同意见,而是为了给他的堂弟承揽工程,纯粹是出于私人目的。为了达到私人目的而辱骂殴打上级,他的党性在哪里?他的原则在哪里?他的法纪观念在哪里?如果每个党员领导干部都像他那样,为了自己的私利就去威胁、辱骂甚至殴打上级,这还成个什么体统?

    “其次,谢本吾的行为,违反了公务人员工作日中午不得饮酒的规定。按照此项规定,公务人员如果工作日中午饮酒,情节较轻的,将予以全市通报并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或因饮酒影响正常履行公务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国家公务员法》等规定将给予调离、责令辞职、免职等处理。谢本吾不仅工作日中午饮酒,还借酒装疯殴打于县长,完全符合‘情节严重’这一条,按照相关规定,应给予调离、责令辞职、免职处理;

    “第三,谢本吾打人的行为,还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这条规定的内容是:‘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谢本吾用茶杯砸伤于县长额头,虽然因为于县长躲得快而没有造成太严重的伤害,但情节非常严重,万一于县长没躲开,后果不堪设想。所以,谢本吾完全够得上治安拘留的标准。”

    说到这里,他停顿了一下,端起桌上的茶杯喝了一口,继续说:“以上就是我对这件事的意见和看法,现在只能算是我的个人之言。大家现在可以各抒己见,但最后一定要形成一个统一的意见,报送到市委和市纪委去。”

    组织部长杨强是唯一跟于和光私交很好的常委,而且也非常看不惯嚣张跋扈的谢本吾,于是便第一个发言,先用激愤的语气对谢本吾的卑鄙无耻行径予以痛斥,然后表态说拥护叶书记的意见,应该向市委、市纪委请求严惩谢本吾。

    接下来,县委办主任许继荣、武装部长柳青也对谢本吾予以痛斥,并表示拥护叶书记的意见。

    政法委书记阳江龙、常务副县长徐泰来、统战部长李望生、宣传部长陈立昌历来是看钟荫和刘本田的眼色行事的,见他们默不作声,便也紧闭双唇不发言。

    叶鸣知道今天要想通过要求严惩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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