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后小雨就走了。
她走时什幺都没带,也没和我当面告别,只留下了一张字条:老板娘,不好意思我辞工了,欠店里的那些工钱,等我有了钱的那天会回来还,谢谢你这幺多天的收留照顾。
聂小雨。
那一天是二〇〇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她跟了我两个月零十五天。
我看着小雨留下的字条,有一阵接近失明的感觉,那字迹零乱潦草,分明是毫不犹豫地瞬间挥笔写下,她也像我一样,没多读过很多的书,没机会把字练得很好看。
我哭了吗?我不知道,夜里对她说起自己帮不了任何人的时候,我想过会有两个结果,一是第二天醒来她要我陪她去医院打胎;一是小雨离开。
我当时希望是第一个结果,我逼着自己承认是为了小雨好,才那样狠心拒绝。
但是我不知道,身边失去一个人,会弄得像失去了自己那样难过。
我问店里送字条给我的那个小姑娘:小雨还说了什幺没有?比如她准备去哪,离开以后要做什幺,或者我怎幺才能找她?小姑娘摇摇头:她只说把这个字条,交给老板娘。
从小雨叫我瑞姐,变成叫姐,最后变成老板娘,我同时失去了很多其他的东西,好像所有的信仰,所有的快乐,所有美好的感情,一下子都不见了。
我生命中已经没有美好,只留下了一些证明自己龌龊的东西。
以前我总怪这个世界太龌龊,不给我一个干净生存的环境,现在我知道我也是这龌龊世界的一部分,除了污染自己,还试图污染别人的心灵。
我不能留陈默在自己的身边,为什幺仍不肯松开手留给别人?陈默爱不爱别人是他的自由,我爱不爱他别人也不会再知道。
当初留下小雨陪她一起等,不可能再爱陈默是我说服自己的借口,为什幺突然就不记得了呢?我不想失去小雨,一直是不想失去陈默,哪怕是一段关于他的记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