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呢?而且对于小偷来说,重要的东西就是记忆力与情报量。从她当年把目标放到凯文身上,做他的背景调查时,就记起了他。 从孤儿院逃走后,他送的那套没开封的彩铅被她卖掉,让她在路上没有遭受饥饿。至于那颗宝石袖扣,因为过于贵重,她一个小孩子去当铺卖钱肯定会被怀疑,于是借花献佛,把宝石当做敲门砖,送给了暗街的一个有名的老贼,然后顺理成章拜进了他的码头。 老贼的手下还有许多其他弟子,茱尔最开始随他们一起集体行窃,拐骗,等到学了许多本事后,也偷偷去单干,攒钱准备离开。毕竟她出众的长相在这个法律管不到的地方还是容易招惹祸端,所谓的同伴也都是因为利益才聚在一起的狡诈自私之徒,茱尔凭直觉认为这里也不是她的最佳归宿。 果然,她在贼窝里呆了不到十年,师傅的大徒弟就看出师傅的式微,独吞了一笔大单,卷钱跑路。余下的人也开始自相残杀,瓜分了老贼的财产,甚至闹出了人命。而她在第一时间就开溜了。 之后茱尔流窜到了另一个城市,这里没有知道她过去的人。这时的她也攒下了一笔钱,或许刚刚成年的她应该去办个干净的身份,上成人大学,再去打工,当个正常的普通人。但是她放弃了这个选择,选择依旧当一个小偷。 这是一份令她愉悦的工作。曾经的她一无所有,是一个吃穿用度全都靠政府补贴的孤儿,讨厌的大人最喜欢用钱当做命令她的手段。 没有任何生产力的小女孩,人生第一次体验到凭借自己的本事赚取到物资的手段就是偷。饿了就去厨房偷面包;被其他孩子欺负了就偷走他们的作业让他们受罚;被神父针对了就偷他的私房钱…… 越是从有钱、有权势的人那里偷了他们贵重的东西,茱尔就越感到愉悦。仗着自己所拥有的财富,不把别人的人生放在眼里的家伙,却被她这样的一条草根烂命,用不进行劳动生产的方式拿走了钱~给了她一种报复了全世界的快感。 给自己起茱尔·戈登这个名字,也是因为“宝石”和“黄金”是偷起来最有价值的东西。“简”这个孤儿院修女们起的名字就和那本小说的主人公一样让她厌烦。平凡的名字、孤苦的童年、没有财富作为依靠的自卑的前半生,这不是她想要的。 她不渴望长寿或者安泰,只希望若是某次失手后,能在天上看着警察来清算自己的贼窝,看到人们咂舌于她的成绩——一个本一无所有的孤女,竟然总共偷过价值上亿的东西,花过工薪阶级们几辈子都赚不到的财富!尽情嘲笑一遍这个把人的价值用工作成果来评价的世界! 她喜欢把目标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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