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而且听不懂,歌手用的是某种很小众的语言。
“一个用盖尔语创作的独立音乐人,他的专辑卖得不怎么样。”阿巴斯看出了恺撒的疑惑。
“唱的什么?”
“亲爱的流浪人,你若到了斯巴达,告诉我那亲爱的妻子,如果她还在等我。告诉她我们战死在这里,还带着她给我的情书。亲爱的流浪人,你若到了斯巴达,告诉我那亲爱的妻子,如果她已不再等我。告诉她我快乐地去了远方,丢掉了她给我的情书。”阿巴斯帮恺撒译成英文。这首歌真的就这两句词,来来回回地唱。
“像是写在什么慰灵碑上的词。”
“是用一个斯巴达战士的口吻写的。流浪的巫师路过温泉关,在那里遇到了已经风化的骷髅。巫师把他从尸骨堆里召唤起来,他对巫师唱了这首歌。”
“你这种人居然会听歌。”
“小时候孤儿院里有个小乐队,我在里面是鼓手,那时候我的偶像是林戈·斯塔尔。”
“披头士乐队的鼓手?一般人都会喜欢约翰·列侬。”
“我其实不会唱歌,乐器玩得也不好,想加入乐队就只能打鼓,就像林戈·斯塔尔。”
“我以前也组过一个乐队,后来解散了。”
“听说过,除了你都是女孩子,后来还因为你闹掰了。”
“这你都知道?”恺撒有些尴尬。
那个电音乐队是学生会舞蹈团的前身,如阿巴斯所说,除了恺撒其他都是女孩子。
恺撒让她们都穿上复古的白裙,营造出弥撒音乐的宗教感,可到了高潮段落女孩们会从长裙里翻出藏好的电音乐器,狂歌劲舞起来,根本就是一群混世的小魔头。
恺撒带着她们去维也纳国家歌剧院演出,也曾在巴黎街头演出,读着乐评家骂他们亵渎音乐殿堂的评论笑得满地打滚。
后来闹掰的原因也如阿巴斯所说,后宫分赃不均,搞不定陛下的归属,跳舞最棒的女孩、唱歌最棒的女孩、长得最漂亮的女孩都觉得自己理所当然地应该是恺撒的女朋友。
吹长笛的那个后来去了茱莉亚音乐学院深造,如今已经是经常登上杂志封面的年轻艺术家了,上个月还给恺撒寄来她个人演奏会的门票,恺撒只是回寄了一张贺卡,贺卡里夹了他跟诺诺的合影。
他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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