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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章 凶险(2/4)

一路上,想起这事,被风一吹,那寒气就好象要将自己吹透了。

    “好歹毒啊,看样子,冒成和雷泰两个小人,不但要我孙元的姓命,还想灭我孙家一门啊!”

    所谓粮长,就是明朝开国初期的一种赋明太祖鼓捣出来的一项赋税制度。明初朝廷实行的都是实物赋税制度,规定凡每纳粮一万石或数千石的地方划为一区,每区设粮长一名,由政府指派区内田地最多的大户充当。

    粮长的主要任务为主持区内田粮的征收和解运事宜。但在其后的五六十年中,粮长更陆续增加了以下各种职权,如:拟订田赋科则,编制鱼鳞图册,申报灾荒蠲免成数,检举逃避赋役人户和劝导农民努力耕种并按期纳粮当差等;后来,在某些地区,粮长往往包揽地方事务,掌握乡村裁判权。粮长犯罪,一般又得援用较之平民远为轻的例。

    可以说,一地的粮长是实际明朝统治阶级的基层组织,权力比起乡绅和里、保长还要大上许多。因此,当时多由地方上的名们望族的族长担任。

    再后来,甚至有粮长出任一省布政使的情形。

    可惜,到后来,尤其是江南一地,随着土地的大量兼并,小自耕农大量破产,拥有大量土地的望族名门有免税的特权。如此一来,地方上可用的税源越来越少,而每府每县每年所应该缴纳的赋税一经核定之后,除非中央同意,一般都不得无故变更。

    这样一来,收缴上去的赋税越来越少,要想完成朝廷核定的收税任务也越来越难。作为直接经手人,粮长必然要承受极大压力。

    况且,运送粮食的脚夫的工钱也得由粮长自行垫付,等夏、秋粮解运到地头,入库之后,上头才会将按照比例支付一定的盘缠,也就是运费。可明朝政府是出了名的吝啬,这个比例一般都在一成以下,低到可以忽略不计算。

    以前土地没有大量兼并的时候,粮长还可以依靠特权盘剥普通百姓,一趟解运下来,还能赚上一笔。可到后来,由于随着可征收的钱粮的减少,做粮长逐渐变成了赔本买卖。到最后,京运一次,做粮长的在运输上陪进去的钱财竟达到所押运粮食的七成。可以说,一旦做了粮长,那就是破家灭门的大祸事。

    也鉴于此,再加上张居正的一条鞭法的推行,粮长制度这才逐渐湮灭在历史的长河之中。

    今年,北方几省被后金建奴抢成一片白地,又被农民军祸害,秋收已然无望,京城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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