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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七章、立宪(1/3)

    “终于完成了!”

    “这才完成了第一步,还要在邦国议会中通过,经陛下批准才能够生效!”

    “不就是修订么,怕啥?”

    ……

    没错,这里就是新神圣罗马帝国立宪委员会,在场的众人都是各邦国政府派出的****。

    早在1854年立宪委员会就成立了,因为各方分歧太大,磨磨蹭蹭就拖到了现在。

    现在宪法草案终于出炉了,在此之前,新神圣罗马帝国使用的还是各邦国签订的统一协定。

    宪法草案,很快就出现在了弗朗茨的案头。

    从头到尾看了一遍,弗朗茨眉头微邹。这份宪法实际上就是各方妥协的结果,唯一的优点大概是保障了皇权。

    当然,这是必然的。立宪委员会的成员都是保皇派,除了自由市外,各邦国都是有国王的。

    屁股决定脑袋,如果皇帝权利被限制了,国王的权利还能够保障么?

    从权利的角度上来说,各邦国国王都是弗朗茨最好的盟友。保皇和保王都站在了一条战线上,双方一损俱损。

    别的条款,就和现在新神圣罗马帝国的实际情况差不多。

    几乎就是德二帝国的翻版,各邦国政府拥有高度自治权,除了禁止分裂、统一货币、外交上必须和中央政府保持一致外,基本上都没有限制。

    军队指挥权是属于皇帝和国王的,根据宪法规定:弗朗茨和邦国国王有权利指挥邦国军队,但是中央政府却没有这项权利。

    军队被分为了中央军,和邦国军队两种。中央军由皇帝直属,各邦国政府共同分担军费;而邦国军队则直属于国王,则由各邦国自己承担军费。

    理论上,邦国政府只要有钱,就算是搞一百万军队出来,都是合法的,中央政府无权干涉,不过皇帝有指挥权。

    新版的宪法,直接把军队和政府做了切割,国有军队变成皇帝和国王私有军队。

    税收上也是如此,民众是向国王和皇帝缴税,中央政府和各邦国政府只是代为管理。

    这一点上和英国人有点儿内似,只不过皇帝在权利上要大一些。

    中央政府高层官员由皇帝任命,所有高层官员必须要有地方,或者是部委任职的经验,并且取得过一定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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