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的白痴,应该是塔拉索夫家族的那个伊欧塞夫。
同为二代,伊欧塞夫为了一辆车一条狗把自己的小命玩脱不说,连同他爹维戈的一大批人也跟着陪葬,是位货真价实的超级坑爹货。
而桑提诺……嗯,怎么说也是为了争夺家主之位,也算得上半个枭雄人物。
成功了,那就是真正的枭雄。
因此,路克这次计划的难点就在于——演技。
如何让对方认为再加把力气,就能干掉夜魔约翰,锲而不舍地派出大批经验积分,啊不,是大批匪徒杀手,这全得看路克的演技发挥。
所幸他这一年多来,演技提升飞快,影帝说不上,但起码也算个中老手。
演出一种危在旦夕,再来几下就会挂的状态问题不大。
不过专业血袋、化妆道具这些东西不能少,必要时能让自己装出受伤状态。
他当然不可能真受伤,更不会留下属于自身的任何一滴血,因为它可能被人拿去化验。
约翰本身的血液、指纹、虹膜,都在大陆酒店有留档,只要一对比,夜魔这个顶级马甲就得报销。
还是那句话,充分准备,安全第一。
傍晚时分,路克在房间里检查完身上的设备,才不紧不慢地穿上黑色衬衣,仔细打好同样黑色的领带,用领带夹固定住。
两把格洛克手枪也插进了腋下枪套。
这种枪胜在快捷稳定,弹容足够,射杀普通无防护匪徒,比其他手枪更实用一点。
他拿起床上的西装穿上,对着穿衣镜整理完毕,左右扭身看了看。
镜子里的男人,披散的半长发用定型水梳成大背头,一身崭新笔挺的全黑西装,以及铮亮的皮鞋。
路克满意点头:就这范儿,一看就是个正经人。
抓过桌上的扁平大包挎上,他推门而出。
当他开着酒店的车离开,一个短发女看着那辆车的尾灯,掏出手机,发出一条短信:夜魔已前往目的地。
远在美国的桑提诺点开短信看了看,收回手机,默然地注视着眼前的雕塑,深深地吸了一口气:“夜魔,你可别让我失望。”
车在夜里开了四十多分钟,停在某处山脚公路旁。
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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