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力与那两条狗拚搏时,竟然看到津津有味,觉得比看师兄们比武好看,所以才会救了我。她还告诉我爹妈,说让我留在她家做书僮。
难得有这机会,我爹妈当然是千肯万肯,马上就答应了。可是实际上我留在她家,并非做书僮,而是每几天都和一隻大狗打架。我也不晓得她从哪里找来那么多狗,反正没过几天,她就会把一隻又大又凶的狗带来柴房,要我们打架,而那些狗是一隻比一隻大,一隻比一隻凶,我身上的伤痕也越来越多了。我有时候打赢,把那些狗打得捲着尾巴逃跑,有时候就被咬的遍体鳞伤。”-第壹版主小説站官網————第壹版主小説站官網——-章雅男听了他这童年往事,不禁对他起了怜悯之心,心想他那些年也过的太惨了。
“久而久之,我悟到了一个道理,就是先下手为强。”
白衣男子又喝了一壶酒后才继续讲述他的往事,“于是大狗一踏入柴房,我二话不说就动手,若要必胜,就必须要在对手还没做好防卫,还没出击前,就把它们打倒,而且还要把它们打倒毫无还手之力。只要敌手还有一份力,它们都可能会给你临死一击。我一旦领悟到这道理后,我身上的伤痕就逐渐减少,而我击败那些大狗的时间也越来越短了。”
章雅男插了一句,“那她肯定是非常赏识你了!”
白衣男子苦笑了几声,“由于她那些狗都不是我的对手了,她慢慢的就看腻了,就有了新主意。我陆续三天把三隻大狼狗打败后,正在沾沾自喜时,没想到下一个对手竟然是一头野狼!”
听到此处,章雅男也不禁低声惊呼。
白衣男子叹了一口气,“她家里有钱,就从猎人那边买了一头野狼。那狼和家犬不一样,穷凶极恶的,我第一天打不赢它,眼看快要被咬死了,她才让几个护院进去柴房把我救出来。我不服气,休养了几天后又再挑战那头狼,只是这次我并非赤手空拳,而是备了两把短剑。那两把剑是她爹爹其中一个徒弟的武器,我趁他外出办事就把剑偷过来。那一天,真可以说是血肉横飞。我虽然有剑在手,但那头野狼也不是好惹的。我一剑又一剑的刺它,它也一口又一口的咬我,到了最后,我浑身是血,也弄不清哪些是自己的血,哪些是那头狼的血……总之,它倒下来了,而我依然站着。”
章雅男忍不住说,“这样下去,她只会为你找越来越难应付的对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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