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过,而绝非强奸未遂那么简单,按常理推断,只有刚刚经历过性爱高潮后的女性,身体上才会有这些特征,可吴小姐刚才为什么又否认受到性侵犯,难道她在隐瞒真相?或是她有什么难言之隐?队长吩咐在屋里搜查一下,不一会儿,警察就找到了一个胸罩和一条内裤,上面体温尚存,拿给吴小姐辨认,她承认这是自己穿戴的东西,不用问,肯定都是被歹徒从她身上扒下来的,而现在吴小姐是穿着衣服的,由此至少可以断定,歹徒刚才曾经将吴小姐扒光到全裸的程度了,警察到时吴小姐才匆忙穿上的衣服。
见事态并不那么简单,队长当即决定对两人分别问话,将歹徒带到另一间屋子后,队长对吴小姐说:「吴小姐,从现在起你要配合我们的工作,对我们的问话要实话实说!」
吴小姐点了点头。
警察们先问清了吴小姐的基本资料,24岁,白领,未婚。
队长接着问吴小姐:「刚才他是否已经脱光了你的衣服?」
吴小姐羞得低下了头,以蚊子似的声音回答:「是。」
队长又问吴小姐:「他没有对实施强奸吗?」
吴小姐刚开始下意识的点了点头,然后又摇摇头,说:「没有,他还没来得及,你们就赶到了。」
队长直截了当的问她,「他将阴茎插入你的阴道内了吗?」
当着这么多大男人的面问这么私密的问题,年轻漂亮的吴小姐立刻臊得脸红了。
队长又说,「在刑法上,男性必须将阴茎插入被害女性的阴道内,才可以构成强奸罪,这被称之为奸入。如果没有奸入,虽也属于强奸罪,但确切的说属于:强奸罪(未遂),这两者判刑的尺度大不一样,所以请你如实回答,他刚才真的没有插入你的阴道了吗?」
吴小姐轻轻点了下头,低声说「还没有呢。」
队长想了一下,又问,「从他将你扒光到我们赶到有多长时间?」
吴小姐想了想,小声说「不清楚了,大概有十来分钟吧!」
队长又问,「这十来分钟他对你都做了什么?」
问得太细致了,太详细了,吴小姐臊的简直无地自容,低着头小声说「他...他一直摸我,全身上下的摸,还揉我这里,还亲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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