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到门前大街上,名曰「卖肉」。
清代女子裸体受杖的做法有增无减。
晚清文人俞樾记述过这么一件事:某县令年方少壮,为人轻浮佻达,最喜欢谈论桃色新闻。
他审理桉件,发现有涉及到闺阃方面内容的,就故意牵扯,定为奸情,然后将妇女裸体行杖。
他常对人说:「刑律上明文规定,妇女犯罪应决杖者,『奸者去衣,余罪单衣决定,妇女犯罪应决罚』。
行杖时是打臀部的,所谓单衣就是单裤,去衣当然就是去裤了。
」
别人辩不过他,他一直坚持这样做。
清代裸杖女子还有更狠毒的例子。
乾隆时期,平阳县令朱乐在任职期间特制厚枷大棍,常对犯人施用严刑,对奸情桉件更不放松。
有一次审问一名妓女,命令衙役把她脱光衣服以杖责,又让衙役用杖头捅入妓女的下部。
而刑杖床,则是为此特制的刑具,大概有半米高,前面低后面高,内部由特制的软藤编成,上面有软褥子很有弹性,对女犯施以杖刑时,为了防止她们受刑中跪不住而趴在地上,所以就让女人趴在这刑具上面,女人一趴上后,屁股会自然向后高高噘起,任你打多少棍子她也趴不下去仍能保持跪姿受刑。
这刑具后来逐渐发展到被有钱的官宦人家当作行闺房之事的辅助工具,让妇人脱光了趴在上面,男人从妇人屁股后面插入行闺房之乐。
刑具抬来后,有公人把陈小姐搀到刑具旁,把她的裤子和内裤退下,待她下身全裸后,引导她趴在刑具上就位,陈小一趴上后,屁股自然噘起,这样蹶屁股真是很屈辱的姿势,陈小姐满面通红简直无地自容,所有人的目光都聚集到陈小姐的雪白浑圆的屁股上面。
行刑的人站到陈小姐高高噘起的屁股后面,抡起板子啪啪的揍在雪白的屁股上,每次都打在屁股中间最丰满的地方,令围观的人看得心神动荡,也把陈小姐羞得更加无地自容,无形之中屁股绷得更紧了。
打够了板子,看着她高高蹶起的红扑扑的屁股,这样子叫人太着迷了。
她仍不招供,直道他们逼她兽交,与狗和猪交媾,她这才吓的招供。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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