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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零三章 雷霆一击(3/4)


    在国内,经常会有这样的事情,各级领导们,往往会以行政命令,干涉公安系统的办案,最常见的一个做法,就是对各个案子,确定侦办期限,十天破案,一个月破案,三个月破案……。

    这样的行政命令,合理吗,自然不合理,但是,有效果吗,别说,还真有效果!

    在相关人员的推动下,牵涉到嘉盛这个区里的投资大户,区领导给出了15天的期限。

    因此,公安干警的效率,高得惊人。

    同样是在魏昆刚刚被请回公安局不久,大队的人马,直接开到了华信公司,控制了主要负责人,和相关的重要资料。

    魏昆之前吹嘘的那些事,帮了大忙,办案干警们找到了之前和华信签订合作协议的那些公司,一家一家的核实相关情况,结果,很快就有了巨大的收获。

    仅在02年,和华信签署财经公关协议的公司,就近150家,不仅包括那些准备IPO的公司,连一些已经上市的公司,同样和他们签署了委托,这些公司,有的是怕股价出现动荡,有的是因为有增发或者其它的计划,同样怕受负面新闻的影响。

    公安干警们走访了在首都的5家公司,其中的四家明确说,所谓的公关费用,就是封口费,就是保护费!

    更过份的是,有公司在上市之前,支付了相关费用,但是在上市之后,原来所说的那些负面报道,依然被见报,还是造成了巨大损失。

    在首都和羊城两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只经过几天深挖,一个系统化的盈利模式呈现在大家面前:一些媒体以上市公司和准备上市的公司,作为目标客户群,密切关注这些公司的动向,最后,在关键时刻,比如静默期,以不做负面报道为筹码,来招揽相关企业投广告,变相收取保护费。

    需要说明的是,这些负面报道,有些是真的,有些,通篇尽是不实之词,但是,处在关键时刻的那些企业,不敢承担相关的风险,大多数选择花钱息事宁人。

    而类似华信这样的公关公司,同样敏锐的发现了这个商机,原来是主动在企业和媒体之间牵线搭桥,企业出钱,它让媒体撤下相关报道,到后来,干脆是根据媒体的负面报道,去联系当事企业。

    就相当于这些无良媒体生产产品,公关公司销售,上市和准备上市的公司买单。

    仅去年一年,这条产业链上涉及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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