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39节 至暗时期(一)(3/3)
政治统治权,辖区土地的世袭所有权及对附着在土地上的农民的世袭统治权。土司对农奴的主要剥削形式多是劳役地租。农奴除为土司提供繁重的无偿劳役外,还要向土司缴纳或进贡各种实物。
明代土司职衔,分武职与文职两种。武职为宣慰司、宣抚司、招讨司、安抚司、长官司、蛮夷司诸种,隶兵部武选,省都指挥领之;文职为土府、土州、土县诸种,隶属吏部验封,省布政司领之。鄂西地区土司建制只设武职。除土司之外,朝廷还在边缘地带,设置卫所,驻扎重兵。对边疆地区采用“卫所、土司”相结合的军事建制,其目的在于强化对民族地区的控制与统治。
奔罗夫首倡,诸多土司群起响应,要求朝廷把政权交还皇帝亲领,而不是现在那种不伦不类的公主监国!
消息报到朝廷,立即在朝中引发两派意见分歧,矛盾重重。
有主张招抚者,他们举例以播州(遵义地区)土司杨氏引发大明的三大征之一,用银糜多,旷日持久,是明朝衰落的原因之一。
松潘地区山地众多,道路崎岖,出产无多,战之无益,弃之可惜,鸡肋也!
有人则认为此风不可长,无论是谁管政,谁主国,也不管土地如何,任何一个人敢反对朝廷,必须铲除。
庙堂上衮衮诸公争论不下时,又一个消息在朝中爆开!
北方喀尔喀蒙古部族联军灭杀蒙古苏尼特部,大首领腾机思战死,控弦四十万的喀尔喀蒙古部族欲南下饮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