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华人在商埠里为盖造商工业应用的房厂,或为耕作,可得其需要土地之租借权或所有权。
五、华人可在孟加拉行省居住及往来,并经营商工业等各项生意。
六、华人可参与孟加拉行省的矿产开采,等同于孟加拉民众,至于拟开各矿,另行商订。
七、组建新式军队,使用华人武器,任用华人军事教官。
八、领事裁判权,在达卡设立东南国领事,华人触犯当地法律,不受当地法律制约,由华人领事判决,知会孟加拉当局。
……
拉赫曼并无决定权,他拿到了这份《加尔各答要约》,火速赶回达卡。
当阿米尔·汗看到要约,他感到华人的要求不算过份。
在文件中,没有要求他旗帜鲜明地投降摒弃莫卧儿帝国而效忠东南国,这让他长长地松了一口气,显然东南国华人也很明事理。
莫卧儿帝国是百足之虫死而不僵,庞然大物也似,其实力犹存,真要与它怼上,阿米尔·汗也会觉得非常头痛,哪怕得到华人的军事支持!
从要约里阿米尔·汗看明白了两条,一条是华人只是求财,他们推行重商主义,殖民的主要目的是做生意赚钱。虽然华人在印度实行殖民统治,但他们在当地的统治并不残暴,甚至比莫卧儿帝国还要宽容。
第二条就是华人帮助他成立军队和设立领事裁判权,作用只是保护华人的利益,并不在于彻底控制孟加拉行省。
“或许,想送给他们,他们也看不上眼呢!”思睹如电闪石火。
“这样也好,与华人合作很不错!”阿米尔·汗喃喃地道。
他立即召开部属开会,并说道:“华人长官说了,只要我方接受,他们立即派兵进驻达卡,保护我们!”
部属们又惊又喜,这份《要约》稳定了他们的心。
他们之所以与阿马尔·阿齐亚和高帕尔勾勾搭搭,是怕阿米尔·汗失势后他们丧命,但他们并不甘心归顺阿马尔·阿齐亚和高帕尔,道理很简单,一朝天子一朝臣,谁都不会信任贰臣,至少不会象阿米尔·汗那样把他们放在关键的有油水的位置上,换言之当阿马尔·阿齐亚或者高帕尔上台时,他们这批人不能在这里的会议室里有位置。
既然阿米尔·汗拉来强大的外援,那就最好不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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