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主
繁体版

第三百零八章 探矿协议(3/4)

卖给我们吧!”

    见面的第一句话,明仁便合掌哀求,“求求你了,我们愿意出高价买下这条河。”

    “看样子收获很不错!”范宁笑道。

    “岂止不错!”

    明仁把范宁拉到一边,低声道:“这条河全是金砂,五天时间我们已经淘到了两百多斤,平均每天五十斤,简直吓死人了。”

    范宁也着实吓了一跳,“两百斤黄金,折合下来就是三万两千贯钱,短短五天就能淘到这么多钱?”

    这时,明礼也跑来哀求,“阿宁,把这条河卖给我们吧!”

    范宁见他们态度认真,估计是真想长期做下去,他沉思片刻道:“我可以提供三个方案,你们自己选择,第一个方案,你们和鲲州签署探矿协议,帮助鲲州寻找矿产,交五千贯钱押金,时间一般是两年,这两年你们可以在河中淘金,两年后你们至少要交出三座矿山。

    第二个方案,朱老爷子可以买下这片土地,你们和他商量怎么凑份子。

    第三个方案,你们回去向朝廷买一份采矿证,好像有效期三年,大概五千贯钱左右。”

    明仁笑嘻嘻道:“能不能让我们在这里继续淘金,你装作什么都没有看见,过几个月后我们再商量怎么办?”

    “滚!再说一句废话,我现在就让你们滚蛋。”

    “好吧!让我们商量一下。”

    大宋鼓励民间参与探矿和采矿,甚至还贷款给探矿者。

    最典型是炼矾,宋朝十分鼓励民间和官府签署涉矿协议,首先是寻找矾土矿,官府一般给两年时间,两年内找到矾土矿并可以炼制,官府不管,两年后官府就接手你辛辛苦苦找到的矾土矿。

    如果两年时间到了,想继续炼矾赚钱,必须要得到官府同意,如果官府同意那就要签署承包协议,一般每年抽两成的承包税,承包协议大概三年或者五年一签,到期后官府会评估,是收回还是继续承包。

    范宁作为鲲州知事,他有权发放几张探矿证,当然不可能无限量地发放,尤其金银铜矿涉及货币,管制非常严格,一般都是官府主导,民间最多给极为少量的探矿权。

    现在明仁和明礼占据了先发优势,抢在前面,或许能抢先得到一份探矿证。

    一般而言,批准民间探矿采矿是由各州初审,然后报-->>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