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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九十三节 胡建的疑虑(1)(4/6)

 “不敢当殿下缪赞……”胡建深深拜道:“臣今日来,乃是欲向殿下及侍中汇报臣与臣诸官上任以来,所置案件及新丰刑狱之事……”

    说着他就打开了面前的简牍,道:“自臣受命以来,累计审讯、提审、决案三百余起……其中,两百起为公室告,余者皆为非公室告……”

    刘进听着,有些不解,对张越问道:“张卿何为公室告,何为非公室告?”

    张越听了,答道:“回禀殿下,公室告者,贼盗、杀伤、侵害他人也,非公室告,子盗父母,父母擅杀、伤子女、奴婢也……”

    “依汉律,公室告,官府提讼,非公室告,民自讼,且若为子告父母、奴婢臣妾告主,若非涉及大不敬、无道等罪,皆勿听……”

    “此外,若是父母告子女、妻告夫,皆三环,三环而后听!”

    简单的来说,这是汉承秦制的一个明显证明。

    整个汉律的系统,都是从秦律复制过来。

    虽然百年来,老刘家自己打了不少补丁,修改和增加、删除了无数条款,元光后更由张汤带头搞起了‘春秋决狱’。

    但在实际上,整个汉律的精神和核心,依然是秦法秦律。

    而在这个体系之中,最最鲜明的特征,就是将公共犯罪与家庭犯罪分开。

    公共犯罪,追查到底,无论是什么时候发现的,只要被察觉,官府就有义务有责任追究犯罪分子的责任。

    而家庭犯罪,则是民不举而官不纠。

    甚至,即使百姓要告,有些事情,也是不允许上告的。

    譬如子告父母,奴婢告主,官府绝对不许受理,假如原告坚持要告,那就要先追究这个人的法律责任!

    反过来,父母告子女,丈夫告妻子,妻子告丈夫,都需要三环,三环之后才可以受理。

    什么叫三环呢?

    就是三次劝说和调解。

    请地方三老、有名望的士大夫和家庭内部以及官府的人士去劝说、祢和,尽量争取原告和被告之间的和解。

    在这个角度来说,法家对于封建制度和封建社会的维护也是相当积极的。

    刘进听完张越的解释,觉得很合理,便点了点头。

    但他哪知道,儒家的士大夫们恨死了这套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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