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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一十九章 答辩会(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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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曹云想过烈焰嚣张,但没想到这么嚣张。第二天电视一台播放了烈焰的广告。

    烈焰答辩会将于某年某月某日,在公海某邮轮进行,就某案件法律问题进行研讨,具体案件细节和参加细节,登录某某某网站进行咨询。

    怎么办?电视一台态度很明确,这广告没有违法,所以他们播放了。网站也没有违法,不能封停。烈焰答辩会的举办公司为注册在南美一小国的名为烈焰法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业务提供法律咨询。由于他们公司接到了一单业务,以公司之力无法完成业务,所以才向东唐投放广告,希望东唐司法人氏参加答辩会。

    案件内容:A和B是兄弟。他们家附近停车场发生一起抢劫杀人案。案发后,警方在他们家中找到了证据,A在上大学,在家的B一声不吭。于是B被捕,最终零口供判决B罪名成立,无期。

    十五年后,A出车祸死亡,B的律师帮助B提出了申诉,说明B不是杀人凶手。理由是,案发期间,B在五十公里外的城郊银行。B在城郊一家工地工作,案发当天B前往工地领取薪水。三个小时后也就是下午四点,停车场命案发生。下午三点五十分,B将自己领取的薪水通过城郊银行存入A的户头。

    也就是说,B是绝对不可能在十分钟之内飞到五十公里外的停车场作案。

    警方查询了证据,B当天三点五十分确实存钱,存单附件还在,上面签字人确实为B,B在存钱之后经过银行工作人员的游说,开办了银行卡。基本可以确定,B不是杀人凶手。

    B承认自己回家之后,发现A在家中非常慌张,身上还有鲜血。A告诉B,自己惹事了。B让A回学校,什么都不要说,什么都不要管。第二天警察持搜查令进入他们的家。

    B是知道A犯罪,但是他选择了沉默,替A扛罪。在A死后,B说明真相。

    经过法庭裁决,A犯有妨碍公务罪,包庇罪,最终被判处五年监禁。由于其羁押期限超过五年,当庭释放。

    出狱后,B则通过律师进行司法索赔,按照法律规定,提出了3650X500,一共182万的赔偿要求。

    法庭一审认为,B主观故意隐瞒真相,公务人员不存在不当行为,也不存在主观故意过失。

    一审中司法律师认为,B存在有主观欺诈司法赔偿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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