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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三十章 寒子之罪(5/6)

,广告牌上的玻璃导致A受伤。虽然你是故意的,但是你无法预知广告牌会让A受伤,所以故意之说就不能成立。寒子情况一样,她踹飞妹子,无法预见妹子头发会着火,更无法预见灭火器来那么快,也无法遇见妹子会摔倒割伤。

    故意伤害肯定不成立。

    第三条:过失致人重伤罪。寒子可以预见自己踹飞妹子的后果,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说寒子认为自己踹飞妹子,妹子不会受伤。最终导致妹子受伤,这就属于过失致人重伤罪。

    但是要研究分析会发现,这条罪名也不成立。寒子踹飞妹子只导致了妹子头发起火,这构不成轻伤,并且火势被立刻扑灭,在法理上称呼为阶段,这个阶段已经结束,寒子不用为接下去发生的事买单。

    头发着火和寒子有关系,妹子摔倒割伤和寒子没有关系。很可能和酒保有关系,酒保有可能触犯过失致人重伤罪。但是,英美法系存在一个名词叫紧急避险。在妹子着火情况,酒吧做出正确的救助方式,因为酒保这行为导致意外的情况发生,酒保不用负责。

    所以掰手指算下来,似乎没有一个人应该为妹子的受伤负刑责。不过还有治安处罚,寒子攻击了妹子属实,属于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由于这个阶段妹子伤势没有到达刑责程度,所以寒子处罚应该是拘留和罚款。

    午饭,曹云对寒子分析:“民事赔偿会比较麻烦,你肯定是要赔钱,这点最好通过协商解决。看你的意愿了,分两块,医疗费、误工费一块,营养费、精神损失费一块。酒保行为属于紧急避险,他没有责任。我有能力打掉妹子灭火后损失。你踹飞她,导致她头发燃烧这损失跑不掉。”

    小科普,两人打架,扣除处罚之外,互赔医药费,补损法理。

    寒子无精打采:“算了,她也挺可怜的,你帮我协商解决吧。”

    曹云道:“小事。怎么?心情不好?”

    寒子道:“我一个姐妹杀了她老公。”

    曹云宽慰:“少见,但正常,最少不是她老公杀了你姐妹。”

    寒子:“他们是我介绍认识的。”

    这怎么安慰呢?曹云从不撮合感情,你撮合人家幸福,未必会感谢你。人家不幸福,肯定得找个理由,通常人不会怪自己眼瞎了,不少人会责怪介绍人。我这么相信你,你给我介绍个渣男?

    两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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