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主
繁体版

第三百三十三章 小案(4/6)

受攻击之后,绑匪和肉票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都出来了?你要脸吗?”如果不是看在你是曹云份上,老子现在就过去揍你。

    曹云不理会,面向听审席:“大家都是道上的,我问大家一个问题,你被全城警察和菌队追杀,为了活命,绑匪进行抢劫合理吗?”

    “合理。”三名听审举手。

    “合理。”又有两名听审举手。

    “听审在没有得到允许情况下发言,视为扰乱法庭秩序。”司马落怒:一群土豹子。

    听审席不买账,一片混乱,去你X的,合理,抢劫算个屁……

    法官敲锤子,没人理会,然后保安枪响了,鸣枪后,法庭安静下来。

    曹云道:“法官大人,肉票和绑匪当时进行的犯罪,是没有办法的无奈之举。我相信大家都能理解。通过抢劫得来的现金,他们渡过了一天。通过抢劫来的手机,他们联系上了超虾快运。也就是说,肉票本人即使是愿意的,主动,同意的,但是肉票本身没有被杀死的风险,她这种行为在法律上被称呼为偷渡。也就是大联盟明令禁止的人口交易中第五条,禁止商户为平民提供偷渡服务。”但可以为逃犯,或者被追杀的目标提供偷渡服务,解释的还很详细,还说明自身安全等存在威胁,有偷渡需求情况下,才允许偷渡。

    绑匪就属于这个类型,因为同伙熬不住酷刑招供,绑匪被全城搜杀,不离开菲律宾南部,必死无疑。

    曹云道:“在超虾快运怀疑情况下,仍旧违反了大联盟规定将一位没有受到任何威胁的平民运输到了某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由此可以肯定超虾快运的行为已经严重的触犯了大联盟规定。

    十分钟,案子就被翻了?司马落恼火又无助,感觉曹云在扯淡说歪理,偏偏自己又难以反驳。严格来说,肉票确实属于平民,就算抢劫伤人,以她父亲的势力完全没有危险。

    尴尬的安静一分钟后,杨律师开口:“辩方律师称,超虾快运对运输的人身份存有质疑。这个结论是由投诉部做出的。看视频,投诉部的人在面目全非情况下才承认自己怀疑自己运输的人身份有问题。这个证词的可信度有多高?如果超虾快运因为绑匪的影响,误认为肉票是同伙,就不存在主观违反规定的事实。”

    杨律师:“某人抢劫后用赃款去商店买手机,商家知道是赃款,涉嫌犯罪,并-->>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