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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三十四章 咨询(1/6)

    没有意外,董事会认定,被告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

    在法官准备说退庭时,听审席一人站起来,手指曹云:“我想请这位律师打官司,我弟弟的案子。”

    一号法官道:“随便,不过本案已经结束,本次烈焰内审到此结束,退庭。”

    那人道:“请大家多留几天,恳请董事会和烈焰法庭再开一庭,我愿意负责所有费用。”

    一号法官似乎在听取董事会的会议内容,许久后回答:“董事会不会参与你案子的审判。如果你愿意,可以委托烈焰法庭。近期烈焰不可能会频繁开庭。”

    那人:“我要求董事会当陪审团。”

    一号法官:“我不能保证,不过我可以替你向烈焰法庭沟通。家有家规,国有国法。犯罪界也有犯罪界的规则。只不过我们的规则相比世俗法律,我们显得儿戏和简单。我不希望商户之间暴力解决问题,希望一切纠纷都放到烈焰法庭中来解决。”

    规章几乎是超过三人团体必然会出现的一个产物。公司,店铺,超市等,他们的奖惩受限,同时容易受客观或者主观影响,没有严格执行。比如老板看你左脚先进公司,告诉你被解雇了。这显然不符合规章,但是老板就是规章。老板要求员工们严格执行规章的同时,他拥有一票否决权,一票通过权。

    “谢谢。”

    一号法官:“不过烈焰法庭的费用与细节需要你自己和他们谈。”

    “谢谢。”那人双手合什。

    曹云道:“喂,就没人问我愿意不愿意?”

    那人伸出两根手指:“两百万。”

    曹云笑,竹低声道:“这里谈论的钱都是以美元为单位。”

    曹云立刻伸出手,做OK手势,小声问道:“他谁?”

    那人胸前有听审23铭牌,竹道:“不清楚,除了董事会外,没有人知道23号是谁。”

    一号法官:“退庭。”

    ……

    苦主23号在曹云住处见面,将案情说明。

    苦主和弟弟一起经营菌火生意,他们是大联盟商户,商户名:最后一把枪(最枪)。出事前刚刚通过六级审核。他们的生意不大,主要就是弄点手枪,客户多是无聊的有钱人。

    四级商户雷云是活跃在中东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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