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云道:“她不是我的雇主,我没必要交底。”
叶澜问:“假设有人愿意贴钱请你索赔呢?”
曹云一愣:“那索赔的意义是什么?”
“就是……我宁可贴钱,也要对方贴钱,鱼死网破。”
曹云无可救药看叶澜:“井下赔五十万,矿妹自己贴五十万,我拿走一百万?神经病。”
叶澜:“仇恨的力量是强大的。”
曹云:“仇恨的力量并不愚蠢,如果有五十万的仇恨,那不如直接放弃民事索赔,法官在井下在量刑上就会从严考虑。”
叶澜恍然大悟:“对哦,还有放弃民事索赔。”
A杀了B,A为了活命,让自己的家属满足B家属的物资要求,B家属因此开出原谅书或者是相关的证明。法官在最终判决的时候,会考虑到死者家属的想法。同时在操作上也默认这一做法。
反过来,A有可能被判处死刑,有可能不会被判处死刑。B家属为了复仇,就可以通过公诉人就是检控官声明,家属放弃民事索赔,强烈要求判处A死刑。这也会影响到最终判决结果。
罪犯死缓或者死刑,有时候是由受害者家属的态度来决定的。
有童鞋说,B可以不为A求情,在法庭判决之后,再提出民事索赔。这自然是可以的。但是民事索赔能获得的金钱与谅解获得金钱差距是巨大的。假设A家境一般,其个人资产也就几万块,作为B最好选择就是声明放弃民事赔偿,争取一命换一命。
假设A是富豪,家属甚至可以开出一千万,两千万的谅解金。
那这算敲诈吗?正常都不会出现敲诈的情况,因为这时候家属没请个律师来处理法律问题,那是脑袋有坑了。
敲诈:你给我一千万,我就在谅解书上签字。
非敲诈:九百万就想我谅解你?
A家属:一千万。
B家属:我在乎的不是钱,是态度,是诚意。
B家属朋友:我看算了,人死不能复生。人家态度也很诚恳,放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
B家属:那好吧。
声明:从道义角度来说,调侃受害者家属绝对是错误的。这里只是说明下,敲诈和非敲诈之间的区别。简单说,你别开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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