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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四十九章 东方小案(下)(5/6)

落道:“这是交通课的事我们不谈。曹云你知道小马自杀了吗?”

    “小马?”曹云搜索自己词库,谁啊?

    李墨示意曹云坐,说明了来意。李墨主要是来找司马落,两人也想听听曹云的意见。

    小马就是那位污染了物证的新人,在嫌犯无罪释放后,他非常自责,留下了一份遗书向受害者和警察同仁道歉,称因为自己的疏忽,导致同仁们的努力功亏一篑,导致案犯逍遥法外,也导致自己家族蒙羞,所以他选择自尽谢罪。

    还好他的同事都是警察,早看出他不对。在他吞服药片后第一时间进行抢救,最终小命保住了。李墨上门就是因为这件事。

    李墨:“曹云,这个案子已经结束七天了,检方还保留了上诉的权利。我找司马落是想知道这官司能不能打?怎么打?”

    曹云接过李墨递过来的碳酸饮料:“上诉有个很麻烦的地方。一审法官判定凶器证据无效,除非你们能提出新的有力的证据,否则二审法官仍旧会裁定证据无效。”

    二审不是换个法官来看案子的问题,二审有其的特殊性。A打死了B,一审A被判罪名成立,死刑。这时候A可以提出上诉。第一种上诉,认为判的刑罚过重。第二种上诉,自己杀人罪不成立,假设没有提出新的有力证据,或者新的线索,二审必然维持原判,不过有可能降低刑罚。

    司马落问:“抗诉怎么样?”

    “抗诉是个办法。”曹云道:“不过抗诉需要理由,法院未必会接受抗诉。污染的证物不能作为呈堂证物,这是法律规定的。你们理由是什么?”

    李墨苦笑:“我们没有理由,你有什么看法?”

    曹云沉思一会道:“问题是在鉴定报告出来之后才发现小马DNA。小马回忆当天取证,自己存在了一个可能污染证据的行为。没有人可以证明小马当天因为感冒和不规范操作导致证据被污染。严格来说,是小马一家之言。小马作为司法人员,有没有存在诬陷嫌犯的可能呢?这是法庭必须考虑的。这也是污染证据不能呈堂的原因之一。现代法律宁可放过一千,也不杀错一个,这案子基本上翻不动的。”

    司马落问:“真没办法?”

    曹云许久道:“律师的损招是很多的,有时候甚至不能被称为损,可以称之为阴狠。两位都是很正直的人,就算内心有小九九,但你们仍旧得坚持正直……我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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