仇?不仅是林落之仇,林落之仇算是不好说的仇,拿不上台面来。但是西斯监控曹云手机,这才是仇。当然主要是因为林落的缘故,而不是手机的缘故。另外,西斯成熟,帅气,绅士等,都是曹云想弄死他的原因。
为什么?不为什么,曹云本就不算好人。他不知道以德报怨,他只知道有仇不报非君子。
……
西斯案正式不公开审理。
西斯后备箱原本放置备胎的位置有珍妮一只断手,珍妮尸体在某地下停车场的僵尸车内发现。如果就这样,控方是不会起诉西斯的。问题在珍妮的内衣上发现一点点的血迹,经过DNA比对,证实是西斯所有。在西斯后背发现抓痕。
西斯承认自己和珍妮有谈心的行为,不过根据警方询问三脚猫小组其他人,其他人均表示珍妮和西斯纯粹是上下级关系,未发现任何暧昧关系。
第二个证据,珍妮是7号晚上去参加漫展,遇害时间是8号凌晨四点。西斯是8号早上八点从住所开车前往西镇,期间西斯开车到某地下停车场,前往超市购买了口香糖,玻璃水,古龙水,薯片等物品。巧合的是,这个停车场就是珍妮抛尸的停车场。
西斯:我傻啊?抛尸我难道不会抛干净吗?
不好意思,法律对智商高低一视同仁。
辩方也有很多证据。假设是西斯抛尸,那么为什么汽车没有发现其他线索,只有一只手呢?其次,西斯解释了珍妮和自己有关系,说明了珍妮内衣有血迹的原因,西斯的解释已经提供,警方需要证据来反驳西斯。
按照正常程序的证据论证,会被对方律师各个击破,没有半点意义。
质询环节开始。
王磊站起来,做了几个伸展运动,深呼吸,搓手,开始:“被告,你说自己和死者有染?”
西斯点头:“是的。”
王磊:“死者同时是你的下属?”
西斯:“是的。”
王磊:“你们有没有矛盾?比如吵架,吵过架吗?”
西斯:“没有。”
王磊拿稿子念:“我重复一下问题,你在东唐工作这段时间,是否和珍妮有过争吵的行为。请注意,如果在我再三询问,你仍旧撒谎,并且我能证明你撒谎,你将获得去看守所一……你将可能被指控伪证罪,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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