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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七十五章 六月案(下)(1/5)

    王传回答:“我之前为了避税冼过几次钱,都是六月帮我处理好的。我想冼钱违法,和烈焰财务往来也是违法,六月知道自己做了很多违法的事。应该不会很在意帮我处理烈焰账户。她做的事性质都差不多,都是通过国外非法财务渠道走钱。”

    九尾敏锐问:“冼钱渠道是你提供的还是她提供的?”

    王传回答:“六月说有个亲戚在某国帮人避税,之前避税都由六月亲戚提供的渠道处理。烈焰这边是由烈焰提供的渠道。”

    九尾:“也就是说,六月让你信任的原因是因为她之前工作中帮助你冼钱。你认定她不是什么乖乖女。”

    这个问题是曹云比较头疼的问题,烈焰早就瞄准了王传,六月是归化王传的人,慢慢把王传拖下水的人。

    “反对。”曹云道:“这件事我很清楚,六月确实在帮助亲戚拉王传的业务,整件事六月完全是在帮助亲戚基础上,顺便解决老板后顾之忧,很正常嘛。这种行为和烈焰行为完全是两个概念。我们现在讨论的是烈焰,而不是冼钱。”

    曹云道:“烈焰虽然之前没有被认定为犯罪团伙,是因为没有抓捕到重要成员,缺乏法理上的认定标准。实际上烈焰干了很多坏事,并且还有视频为证。法官大人经验丰富,应该知道让小偷去偷东西,他没有心理障碍。但让小偷去杀人完全不一样。不能因为小偷有盗窃史,就可以认定他有杀人的胆量。冼钱和烈焰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

    九尾亏就亏在她没有想到六月才是主犯,是她把王传慢慢拉下水。没想到这点,就难以反驳曹云提出了小偷杀人论。事实上也是如曹云说的一样,小偷是罪犯,但不代表他杀人没有心理障碍。完全是两码事。

    法官对这个问题做出裁决,道:“被告帮助王传冼钱一事和本案没有直接关系,建议检方另案起诉。”

    起诉你妹,王传都污点了,还怎么去国外取证?就算最终六月协助冼钱罪成立,也没多少刑期。另案起诉的意义在哪?如果六月纯粹帮亲戚,自己没抽成,罪名有可能不成立。

    辩方庭辩第一个目标:庭审中确认六月是被动卷入烈焰财务。

    怎么举证呢?这里就需要主观盖然性旁证的有力支持。

    我没看见海龟破壳而出,但是刚出生的海龟身边有破开的蛋壳,那就可以认定海龟是从这个蛋壳出生的。条件:附近没有其他蛋壳,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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