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主
繁体版

第三百七十五章 六月案(下)(4/5)

也发现,被告没有从帮助冼钱,处理烈焰账户上获得实际的经济利益。证人信任被告,也不因为冼钱和烈焰,而是因为被告是一位非常优秀的私人助理。”

    魏君道:“现在情况很明显,被告只是作为一位尽职的私人助理帮助证人,履行自己私人助理的职责。主观上根本不存在协助烈焰的任何想法,同时被告并不知道证人在烈焰中的地位。被告从来没有主动的帮助烈焰做任何事。被告只是在帮助她的老板做事。试问,一位老板请私人助理送‘杜平’,不知情的私人助理被捕后,他有罪吗?”

    “反对,被告是知道王传和烈焰有联系,只是不清楚王传在烈焰中的地位。和送杜平没有任何关系。”

    曹云惋惜,魏君节奏太慢了一点。魏君是边思考边说,听的人自然也能边听边思考。这种糊稀泥、替换概念在关键时刻就需要连珠炮,先来一个大鹅蛋明修栈道,然后偷换概念暗渡陈仓。

    被九尾抓到小尾巴,魏君很慌。

    曹云站起来道:“控方要注意一个重点,例子中的私人助理知道杜平的危害,现实的六月也就是被告,她并不清楚烈焰的危害。被告的性质和海豹号,海狮号邮轮上面的工作人员差不多。这些人能猜到或者听说包船和烈焰有关,但是他们不问,也不讨论。”

    九尾不同意:“邮轮上的工作人员他们拿的是邮轮的薪水,邮轮公司在烈焰某某公司合法的情况,租借出邮轮。注意,烈焰某某公司合法,但是烈焰法庭涉嫌多起恶性犯罪是警方入档确定了性质的。如今我们认定了烈焰团伙,也等同认定了烈焰某某公司为烈焰团伙。请不要偷换两者的概念。再者,被告负责处理的烈焰财务对烈焰团伙的运作有着重要的关系。”

    这女人还会带节奏。曹云道:“请控方不要跑题,我们现在庭辩的问题在于:被告是否主动参与到烈焰犯罪中去。开庭前控方九尾检察官也说了,她舍不得离开名唐,但是因为有调令,所以她来了。这是违反自己意志,对上司命令服从的一的表现。我方坚持认定被告六月只有主观帮助证人王传的想法和举动,没有主观帮助烈焰运作的想法和举动。”

    魏君已经回到辩护席,庭审对抗她还是比较薄弱的。

    九尾没有马上回答曹云的话,她很清楚曹云的用意。只要自己不同意曹云所说,曹云就会继续就这个问题进行剖析,在最终法官做出认定之前,曹云是不会离开这个话题。所以九尾刚才带了节奏-->>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