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各股势力不断重整,或联合,或分裂之际,一个直属于李中易的崭新衙门——都察院,悄无声息的挂牌成立。
都察院的第一任最高长官,左都御史,当仁不让的落到了结义二兄王大虎的头上。李中易给都察院的主要任务是:监察百官和万吏、纠弹冤案以及侦办国内外的各类细作。
都察院内部其实分为两块,一块是监察官僚吏员以及诏狱,一块是侦办国内外的细作。王大虎主要负责监察这一块,至于名义上隶属于都察院的缇骑司提督,则由杀孽深重的左子光担任。
如今的缇骑司,其职权范围,和大明朝的锦衣卫,主要的区别就在于,李中易并没有授予缇骑直接逮捕官员的权力。
至于,不入流的恶吏以及各类细作,缇骑只要掌握了确凿的证据,可以先将人犯拿捕到案,再交由大理寺驻各地的州寺和县寺进行审判。
司法地方化,其实一直是帝国的毒瘤。道理很简单,地方上的土豪劣绅和贪官污吏一旦勾结起来,必定会操弄司法迫害良善,其中最大的受害者必定是中、小地主和自耕富农。
在官官相护的背景之下,受迫害的中、小地主或是自耕农,往往会被整治得家破人亡,还无处申冤。
有鉴于此,李中易还没打进开封城之前,已经下定决心,司法权必须彻底独立于地方,并且,最高司法权必须掌握在他本人的手里。
按照李中易的构想,各地的大理县寺、州寺和路寺,分别承担一审、二审、三审的职责,彼此之间互不统属。
通俗的说,整个大理寺(法院)系统的人员选拔、任命、晋升和罢免,都由李中易亲自掌握。无论是军队,还是政事堂,都绝对禁止干预大理寺的独立司法裁决权。
除了司法权收归朝廷之外,监察权也被李中易牢牢的捏在手心里,并一分为三。监督军队的是军法司,监督百官和万吏的是散步各地的都察院和监督京官的御史台,安全及情报收集的是缇骑司。
李中易的用人原则,一直很清楚:用人要疑,疑人要用,靠制度来监督掌握实权的各级官僚。
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李中易信得过左子光,那是因为,左子光既是他的学生,又一起共过患难。
左子光不可能永远担任缇骑提督,他的下一任,下下一任,李中易不可能像对他一样的充分信任并授权,那就只能靠-->>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