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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千一百三十二章 平定扬州(163)(2/5)

白了也是一个道理。

    素养刘澜干脆以地域在他的之下扶植了三大党派,至于言官也干脆让他们各自推荐,各自监督,而在监督时,被检举之人也不是直接就定罪,刘澜会给他们辩解的权利,可如刘澜所料一样,当被检举之人辩解时,他首先会选择用言官的私德来为自己开脱。

    这种站在道德的制高点来攻击他人达到为自己开脱的事情不仅在封建王朝,就算是在后世也屡见不鲜,很多时候,人们在对一件事情的对错发布自己的看法时,很少有直接对事的间接,反而会从各种角度,尤其是喜欢用他们的私德来说事,这样一来事情就从最初的事变成了这个人的品德问题了,而一个有品德问题的人所说的话,自然就不值得相信了。

    可关键的问题是,一个人的私德如何其实是与他检举的这件事情并无瓜葛的,一个人贪污却去检举另一人贪污,这本来是两件事,最后却变成了一件事,最后问题没有解决,却引起了极大的党争。

    可以说,这样的事情说白了就是儒家教育下的结果,不管是官员,包括百姓在内,他们对一个人的好坏认知说简单点就是他的人品和道德,如果他为人正直,那么他说什么都是对的,错的也是对的,而如果他个人私德有亏,人品有问题,那么他就算说出的是真理,但因为是从他口中说出来,也是错的,所以为了杜绝这样的问题,更为了杜绝两大势力因言官引起的相互攻击,甚至最后发展成后世明朝时的情形,他只是稍作了一点改变,就解决了这样的问题。

    首先不得挟私报复,任何一名言官绝不允许检举与自己有任何私怨的官吏,一旦被刑曹查实,这些是刑曹事后必须进行调查的,一旦查实,不管被检举者有没有过错,检举人都会被立即罢免官职,再不录用。

    其次被检举人当被检举时,刘澜是允许他进行辩解的,可是辩解只能是就事论事,也就是说他只能去解释被弹劾的这件事,而不允许其东扯西扯去攻击检举人的人品和私德等问题,这是与本次检举毫不相干的,更何况他检举你是他身为言官的职责,是与他的私德与人品没有任何关系的。

    而之后你不管如何辩解,是因罪被罢黜还是被关大佬甚至是被处以极刑,那都是罪有应得,而如果只是较轻的罪责被罚俸禄或者其他,事后你要去检举之前检举你的人,那是不被允许的,因为刘澜已经在第一条里说的很明白了,不许抱负。

    所以你的派系可以找另一人去检举他,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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