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主
繁体版

第18章 就当为国做“慈善”(2/5)

篇文章的人,对国家的舆论导向、审查尺度肯定是极为熟悉的,宣传战线上认识的朋友也不会少。

    不过,谈到具体的商业定价问题时。

    尤其是顾骜再次介绍了他在香江的合作伙伴、以及可以提供的代理空壳时,徐凌还是提出了自己的质疑。

    “小顾,这门生意,可不是你想的这么简单。”他抿了一口茅台,右手食指中指微曲敲击着桌面,

    “你找的那家香江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代理商,我看过了。你想挂靠资质当中介,这没问题。但你以为如今的中介是赚钱的么?不,那都是赔钱的。

    你指望倒卖版权赚差价,这在国内是绝对不允许的。国家不会看着任何‘捡漏’的中间商赚差价,最多只有原制片方可以赚到钱。否则厂里就是违反了政策,将来也是会被查被处罚的。”

    后世版权自由交易比较发达的年代,倒腾版权、捡漏赚差价是很正当的生意。

    比如一本网文,某个版权中间商或者代理商,赌这个写手将来会大火、他的所有作品改编权都会升值,那就先当一把“伯乐”,在对方还贫贱的时候就低价入手。等他真的火了,再把版权高价倒卖给真心想拍电影拍网剧的。

    有点儿像缅甸那边的“赌石”,玩的就是眼光和捡漏。

    但是在国内,直到80年代前半叶,这种情况是绝对不允许出现的,哪怕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明文规定。

    因为国内认为这是投机倒把,而且很容易催生与电影制片厂关联的交易人、故意弄虚作假中饱私囊——

    如果允许的话,那万一制片方卖价5万的片子,中间商转手后再卖给制片厂,而制片厂里有个人收了中间商的钱,骗国家说“这片子值10万”。然后中间商就赚了5万、还可以从这5万里拿一部分给国营制片厂的拍板人当回-扣。

    因为任何艺术品,都是无法用严格客观算法来估值的。

    名画、电影、书法、瓷器……这些东西究竟该值多少钱?计划经济是算不出来的。

    艺术天生是洗-钱和腐-败的最佳载体,所以只能一刀切——只要赚差价,就不许买。任何想给艺术作品做中间商的人,只许赔本,不许盈利。

    徐凌言简意赅地阐述了政策,最后总结道:

    “所以,我们国内只允许译制片厂直接问制片方-->>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