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主
繁体版

458 雷声大雨点小(2/3)

动静。也罢,该死屌朝上,爱咋地咋地吧。

    周一日还想再说什么,但嘹亮的铜号声打断了她的企图,看驸马的样子也不打算再听,只好把手里的纸卷打开。这是湟州州衙的判决书,上面对商号的罪状做了大致说明,也对相关涉案人员做出了最终判决。

    从掌柜到账房先生总共十七人全部都是死刑,罪名是破坏湟州经济,依据的不是大宋律而是湟州律。这是一部以大宋律为基础修改的法律,罪名没增加几个,刑罚却简化了九成多。

    在湟州律里只有三种刑罚,最轻的是劳动改造,只针对乱扔垃圾、随地大小便、醉酒打架没伤及性命之类的过失犯罪,通常就是判打扫城内卫生十天到一个月。

    最重的就是死罪,凡是故意破坏湟州新政的所有行为都可以判死罪,蓄谋杀人、纵火、下毒、抢劫之类的自然也是死罪,还不用等朝廷批复,全是立即执行。谁让湟州是特区,驸马又知湟州所有的事情,有这个权利。

    中等的刑罚就是苦役,通常死罪的从犯、过失杀人、经济犯罪、偷盗、奸淫者全会被送到石灰矿去挖石头,从几个月到十几年不等。

    其实判了挖矿十几年还不如直接死刑呢,在那种工作环境下又缺少必要的劳动保护,能抗住十年不死基本也属于星君下凡。

    这种简单粗暴的律法也就适合湟州和甘凉路的现状,大家生活的本来就简单粗暴,绝大多数人根本就不懂律法,脑子全是一命抵一命的朴素认知,法律太仔细真没啥用,反倒还成了理解障碍。

    但随着经济发展,湟州律肯定还得不断完善细化,这个工作其实已经展开了。不管是湟州的11人代表还是马尾城的7人代表,他们平时的主要工作就是代表各行各业提出更合理的规则,然后互相沟通讨论。

    什么时候达成全体一致了,什么时候就可以写进湟州律,做为正式法律开始执行。再往后还可以细化出各行各业的单独法律,同时把执行起来有问题的律条加以完善或者剔除。

    但这个工作有个非常漫长的过程,通常要用代来做时间单位,得由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不断完善细化调整,才有可能逐渐达到相对的公正。

    洪涛只是想给后人起个头,并且要起好、起正。现在的湟州律可以粗狂、可以漏洞多,但根子不能歪,必须以体现相对公平、制衡权利为基本原则。否则根基都是歪的,以后弄的越细致、越完善,就歪得-->>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