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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2/51)

种义务并不是事事逢源,而是事事尽心尽力地提出忠告。

    万一回到日内瓦去,无须多猜,我就知道会受到怎样的接待。我的那本书在日内瓦被焚烧了,而且,六月十日,也就是在巴黎下达逮捕令之后的九天,日内瓦也下达了对我的逮捕令。在日内瓦的逮捕令中,荒谬绝伦之处比比皆是,而且,教会敕令也在其中大受践踏,所以,当我听到此消息时,还真的不敢相信。等到完全证实之后,我真不寒而栗,担心如此明目张胆地,如此骇人听闻地践踏以良知为始的一切法律,会把日内瓦闹个天翻地覆的。可我放心了,因为一切都平静如常。如果说在平民百姓中还有烦言,那只是冲着我来的,我被所有的饶舌轻浮之人以及所有的学究看成一个没有背好教理问答、要挨鞭子的小学生。

    这两道逮捕令是个信号,表明在整个欧洲掀起了对我的诅咒,其愤怒程度简直是没有先例的。所有的杂志、所有的报纸、所有的小册子都鼓噪起来,一片喊杀声。尤其是法国人,这个如此温情、如此有礼貌、如此仗义,自诩对落难之人如此亲切、如此看重的人民,竟突然忘掉了自己最为得意的美德,争相地侮辱我,其咒骂的次数和猛烈程度均高出他人一筹。我成了一个大逆不道之人,一个无神论者,一个狂人,一个疯子,一头猛兽,一只狼。《特雷夫报》的续办人,诅咒我得了什么变狼妄想症,而其妄言浪语恰恰清楚地表明他自己得了这种病。总之,简直可以说,在巴黎,不论写什么题目的文章,如果不在其中加点诅咒我的话,就得担心被带进警察局去。我在寻找这种一致的仇恨的原因,但徒劳无益,我几乎以为所有的人都疯了。什么《永久的和平》的编者在煽动不和!《萨瓦副本堂神甫的信仰》的出版者是个大逆不道之人!《新爱洛伊丝》的作者是只狼!《爱弥儿》的作者是个狂人!唉,我的上帝!假如我出了《精神论》()1,或者其他什么类似的著作,那又该成为什么了呢?可是,在掀起的反对该书作者的声浪中,公众根本没有与迫害者沆瀣一气,而是对作者大加赞扬,为他出气。请大家把他的书和我的那些著作比较一下,把它们受到的以及两个作者在欧洲各国所受到的不同对待比较一下。请大家从这些不同之中找出一些能够令一个有理智的人感到满意的原因来:这就是我所请求的一切,其他的我就不说了。

    我在伊弗东觉得非常之好,所以,在罗甘先生及其全家的一再挽留下,我便决定在那儿待下去。该城大法官莫瓦利·德·然让先生也好心地劝我留在他的治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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