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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百九十章 七不可立(求月票)(3/6)

   “笑话,什么授人予柄,无论立谁,老夫都是出自一片公心,何惧人评说。”史可法不以为然:“若是我等一味用强,拥立潞王,致使马瑶草、卢九德、刘孔昭等人不满,恐启兵端呵!所以,这事老夫得同马士英说得明白,希望他能以国事为重。福王昏聩,不是明君之相。”

    “部堂……”

    史可法摆手打断冒襄:“辟疆,你是文章快说,替老夫想想,福王不可立有什么理由?”

    冒襄很是无奈,不过,他只不过是一个幕僚,没有决策权。既然史尚书这么说了,他只能点点头,思索片刻,侃侃道:“福藩不可立的理由有七,一贪,二淫,三酗酒,四不孝,五虐下,六不读书,七干预有司。”

    其实,这七个罪名根本就不算是什么罪名。

    首先,贪字就谈不上。明朝的王爷因为不能参与朝政,又不能经商。被朝廷当成猪养。而朝廷每年的俸禄只有那么点,明朝末年,国家财政破产,很多藩王的俸禄已经好几年没发了。没有钱养活自己,藩王们只能自己想办法,比如让百姓依附在自己身上避税,比如兼并土地、骚扰地方

    。

    福王以前在河南的时候这么干过,难道潞王就没干过,桂王他们估计也有此等劣迹,正要治罪,全天下姓朱的都跑不掉。

    不过,这个贪字倒是真的。

    其次是淫,这事怎么说呢,作为一个王爷,谁没有三妻四妾,正常男人喜欢这种事情可以理解,真拿这说事,未免牵强附会。

    第三酗酒,喝酒喝醉算什么鸟事。

    不孝这个罪名,冒襄的意思是,老福王都被闯贼给煮了,你还喝酒、玩女人,而不是哭得昏天黑地,那就是大大的不孝。

    虐下,别说一个王爷管教手下,就算是普通士绅,打犯错的手下一顿,也不算是个事儿。

    不读书,一个王爷又不能参加科举考试,读书干什么用,想研究治国方略吗?意欲何为?

    “干预有司”这个罪名,更算不得什么,什么叫干预,什么叫不干预,这也没有严格的界限。一个藩王在封地肯定要和地方官打交代,遇到事,脾气一来,难免要耍耍皇室的威风。

    所以说,冒襄给福王定下的这七大罪,还真有点欲加之罪的意思。

    听到冒襄给福王定下的这七大罪,史可法刚开始的时候还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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