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主
繁体版

第两百二十六节 大棒(1)(5/5)

去了对自己生命与财产的自由。

    上面随便派个胥吏下来,就能杀光一县豪强。

    因为,当豪强们可以肆意折磨和剥削小民时,同时也意味着,国家的当权者,同样可以将他们视为猪狗。

    是故,当张越重提了汉家的祖制的同时,其实也宣告了他来新丰秉持的原则。

    ‘依法治县’,准确的说就是黄老学派的‘法无禁止则不纠’。

    你不犯法,我就不管你。

    甚至你犯了法,倘若,你能证明你确实不知道有这条法律存在,那么,就可以从宽处理。

    因为‘宣明教化’这是官府的责任。

    而现在此人不知这条法律,这是官府的失职。

    他虽然犯法,要受惩罚,但官府同样存在‘失职’。

    故此人可以从轻,而相关官吏却要受到斥责——你干什么吃的?国家俸禄养你是养着你好玩的咩?

    有些情况下,甚至相关官吏可能会受到严厉处分。

    翻开文景时代的汉律,你可以轻易看到无数条有关官吏失职的惩罚条文。

    从罚铜、罚金,到贬斥甚至流放、处死,应有尽有。

    在事实上,黄老政治,绝非用‘清静无为’就可以解释。

    准确的说,黄老学派主张的是‘无为,而无所不为’。

    法律之外的事情,制度之外的事情,我什么都不管。

    法律以内,制度之中的事情,我什么都要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