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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一十九章 答辩会(1/5)

    司马落不想再说什么,这次认定大联盟为犯罪团伙是比较草率,甚至违反各国法律规定。认定一个犯罪团伙,首先最少要先认定一位主要团伙成员身份,另外还有团伙结构,盈利手段,犯罪手段,最终才能设定出犯罪团伙的框架。比如烈焰法庭被定性了框架后,烈焰答辩会因为和烈焰法庭运行模式接近,主要成员参与,就可以直接认定为烈焰答辩会为烈焰法庭。

    曹烈背叛了高岩警队,警方怀疑他去了大联盟,但是没有证据证明他去了大联盟。大联盟运作方式,资金动向等等都不清楚,这时候就将大联盟定性为犯罪团伙,只是遏制了大联盟的快速发展而已,对打击大联盟并没有任何帮助。相反,有可能会助涨大联盟的业务扩张。

    比如明天,大联盟宣布倒闭破产。后天,小联盟宣告成立。小联盟就不算认定的犯罪团伙,需要国刑再次重新认定后才行。要认定大联盟,必须必须必须认定一名重要成员。

    问题在于没有什么国家对打击大联盟有太大的热情,没有兴趣投入大量资源去搜寻大联盟的信息。

    为什么没有热情呢?大联盟的出现在一定意义上反而是提升了治安,降低犯罪的恶劣性。比如一家绑架商户,他原本是没有规则的,他想绑架谁就是谁。加入大联盟后,他的行为就受到了约束,比如不能随意撕票,比如保障肉票的健康,比如收到钱之后必须释放肉票,比如在两年或者五年之内,不得对肉票直系亲属进行再次绑票。商户增加了信誉,被绑亲属相信大联盟,愿意给钱,愿意赎回肉票。

    无论有没有大联盟,因为市场的存在,绑架团伙就是存在的。灭了这伙人,还会有其他人看见这个市场。没有规则的约束,他们会残暴对待肉票,侵犯肉票,甚至在收到钱后撕票。

    大联盟的危害肯定是存在的,但是并没有导致治安的剧烈恶化,并且大联盟的目标和买家是上层人,对占据多数的底层和中层人来说,更多是谈资而不是恐惧。目前各国并没有按照一个大团伙对大联盟进行打击,而是在本国区域内对犯罪的商户进行打击。

    曹云也是才明白东方采用的半文半武内容。虽然半文半武的方式是他提议的,但显然东方做法更为聪明和理性。东方不想卷入是非,他利用朋友对大联盟进行遏制,但是并没有对大联盟产生实质的伤害。大联盟在知道东方不是鬣狗后,作为一个成熟的团体,也不会因此进行损人害己的报复。双方接受目前的局面,将往事一笔抹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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