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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七十六章 一庭(3/6)

知道它在,明明很讨厌他,就是无法消灭他。

    法官询问:“控方对此有什么说明和补充吗?”

    心乱,气乱,九尾根本没有准备台词,站起来后许久没开口,她在搜寻脑海中有利控方的庭辩内容。

    法官无奈道:“本庭裁定,被告没有主观协助烈焰犯罪团伙的意愿。不过被告客观上协助了烈焰犯罪团伙,接下去的内容是,被告的行为对烈焰犯罪团伙的帮助有多大,被告是不是不可代替的等。”

    拿下一分!在海洋法系中,主观是很重要的量刑标准。即使最后被认定危害极大,但因不存在主观恶意,量刑上会有充分考虑。

    法官道:“鉴于控方主控官经验不足,本席决定暂且休庭。辩方有意见吗?”

    魏君回答:“没有。”

    法官道:“再开庭时间会以书面形式通知,今天庭审就到这里,散庭。”

    ……

    曹云心情不错,第一个环节胜出后,一百万美元奖金已经稳了。除非第二次开庭翻船,否则怎么也不达不到五年。

    魏君有魏君的优点,上车后魏君说了自己的担忧:“曹云,烈焰法庭曾经当众射杀了警方卧底。”

    “只是线人。”

    “我担心检方会特别提出有证据的这桩命案。我的思路是,命案发生时候,王传还没有加入烈焰。不应该要为此买单。”

    曹云道:“不,不是这样。假设一个流窜抢劫团伙,干了两年了。第三年A加入团伙,第四年A被捕,你说A要为第一年和第一年抢劫团伙的犯罪买单吗?”

    魏君想了好久:“应该不会吧?”

    曹云道:“假设这个团伙做的案没有和这个团伙联系上,那A是没问题的。但是注意一点,烈焰法庭杀人、绑架,挟持都有罪证。警方通缉抢劫团伙,这时候A加入抢劫团伙,就算什么坏事也没干,也算犯罪团伙成员。”

    真实案例,张X强,HK启德机场一亿多抢劫,绑架首富孩子,最终在大陆被捕,团伙成员均死刑。其中有一位马仔才跟了他几天时间,一样死刑。

    曹云道:“不过真实案例有其特殊性。按照法律理解,王传后期加入团伙,烈焰后期不存在太激烈的犯罪行为,理当从轻处罚。不过本案之所以没办法从这点入手,是因为王传签署了交易书,交易书是法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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