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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七十六章 一庭(4/6)

书,上面认定了王传是主犯。主犯不仅要为个人犯罪买单,也要为团伙犯罪买单。犯罪团伙重要成员以上身份者必须为团伙犯罪负责。”

    曹云:“王传之所以迟迟不接受交易,也是有这方面的期待。王传的下属是六月,六月是绑在王传这条船上,王传无罪,她自然无罪。王传有重罪,她就有重罪减。也就是俗称的从犯。你考虑的角度有一定道理,但是无法适用本案。”

    魏君道:“我们接下去的辩护切入点在哪?”

    第一庭是行为,曹云赢了,法官认为六月主观不存在故意犯罪。

    第二庭是结果。

    曹云道:“我不看好结果,烈焰法官之间的金钱流动都是以千万甚至以亿为单位。一旦检方拿出比较准确的金额,那就要命了。”

    用金钱量化来计算是法律的一个特点,前文提到逃逸之间的区别,是不是逃逸主要看造成的财产损失有多大。盗窃犯罪行严重与否和盗取的金钱额有直接关系。王传投资烈焰超过最高法律认定限额,就是最高一档刑罚。作为王传助理的六月自然也水涨船高。

    在法律估算中都比较保守,似乎规则是为穷人定的。(高岩)最重大财产损失才一百万,现在随便一套房子都不止一百万。诸如贪腐最高一档金额是很低的,导致了只要贪腐基本就是最高一档。按照法理来说,贪三百亿和贪三百万是没有区别的,因为都是最高一档。最高一档十年起步。

    王传这个金额和其烈焰法官身份,还有主犯身份的认定,代表了王传投资烈焰的行为极其严重。王传在烈焰中的事情,一是投资,二是出席庭审。投资的事务基本由六月完成。所以曹云认为第二庭很不乐观。并且从第一庭看,检方重点准备了第二庭的材料。

    这个阶段法官不休庭,曹云也会要求休庭。

    曹云在阶段性裁定后爽快认罪。认罪好处在,刑期五年左右。认罪的坏处在刑期五年左右。以曹云的判断,六月被判三到七年之间的刑期都算合理。不争第二庭,等同把命运完全交给法官。

    争,又要怎么争呢?

    ……

    深夜,曹云还在自己卧室内偷偷加班。在今天晚饭曹云表示案子第二部分就由魏君自己搞定,他和令狐兰约好去欧洲。高山杏等人就曹云小牛吃老草行为进行了批评。司马落饭后偷偷的溜走,查询旅行社发现曹云还真预定了机票和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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