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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5章 伪证的最高境界(4/6)

人特地瞒着重要证据、到二审再拿来证据偷袭,不给对方准备时间和想明白后“再来一次”的机会,直接蒙混过关一锤定音。

    你国务卿和总统要临场修改,早干嘛去了?就是不让你现场改,不让你趁着议员们脑子还糊涂的时候蒙过去。一定要打回去,让议员们充分读完,脑子冷静了,再表决一次。

    而国务卿干的就是那种“你们听我解释,我没改,其实我没想改,我就是怕你们看不懂,现在在给你解释,这是解释,不是改”。

    就这样偷偷地进村,放枪滴不要,看谁脑子更阴损奸毒,脑子保持长时间清醒的能力更强,最后把对方给忽悠骗过。

    八年前基辛格是干得不错的,他在最后应对内敌的时候履险如夷忽悠瘸了20几个提问参议员,没让他们看出来反导条约的“帮小弟扛仇恨”属性,蒙过关了,等他们后来发现法国人来投靠,才回过味儿来,大势已去,条约早就生效了。

    不过这种被阴的不爽经历,多多少少也为民猪档议员们后来狂怼尼克松下台积蓄了不少“怒气槽”,这是后话了。

    到上述为止,顾骜算是弄清了“这个病人这一次来医院之前,已经自己吃过哪些药”了。

    ……

    后面,是“开新药”。

    理论是理论,骗人实践是骗人实践。

    实际执行落地中,你究竟是在对秘约进行“折衷/实质性修改”,还是仅仅提供“答疑/解释”,远比法理的玄学推演更难判断。

    理论上,所有涉及“事实判断”的东西,都是不容更该的,涉及“价值判断”的东西,是可以解释的。

    但什么才算“事实”、什么才算“价值”?真正顶级的国际法老阴哔,绝对可以把参议员都绕晕,更别说普通民众了。

    举个不太恰当、但有助于理解的例子,在大洋此岸,法律都是大会立的,这没有疑问。但最高司法机关可以出“司法解释”啊。“解释”的时候还有多大操作空间,学过法的人自己心里清楚就好。

    “所以,基氏保护秘密外交成果的核心思想,就是把‘实质性修改’伪装成‘非实质性修改’,甚至把‘修改’伪装成‘澄清/解释’,夹带着通过参议院质询。”

    总结到这一步,顾骜真的是非常心累了,

    他已经写满了整整十几页草稿,也揉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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